劳动纠纷
离职交接 纠纷
离职交接 纠纷 我是北京一家公司在广州办事处的一名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10年9月-13年9月,我于2011年1月6日提出辞职,通过邮件发送辞职报告给人力资源部经理,也邮寄辞职报告到北京,老板电话已同意辞职,但其在外出差,还未签署辞职报告。后公司通知我1月24日-28日在北京与其他同事进行工作交接。
现在的情况是:由于春运期间火车票紧张,无法买到24日左右广州到北京的火车票,于是向公司(老板)提出购买飞机票到北京或者通过电话进行工作交接,但公司(老板)均不同意。告知我自己想办法到北京,如果我不完成离职交接,会让我很麻烦,后果会严重。(我公司经常与离职人员发生纠纷,这几年已与5个同事打过官司)
问题1:我现在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如果我由于车票的原因无法到北京进行工作交接,法律上是否有利于我,希望您给出建议!谢谢!
问题2:电子邮件发送辞职书后公司未回复我,那么此封电子邮件可否作为辞职证据?
问题3:如果公司对我进行劳动仲裁地,那么地点是在北京还是广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and(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1-01-23 1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