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离职交接 纠纷

离职交接 纠纷 我是北京一家公司在广州办事处的一名员工,劳动合同期限为10年9月-13年9月,我于2011年1月6日提出辞职,通过邮件发送辞职报告给人力资源部经理,也邮寄辞职报告到北京,老板电话已同意辞职,但其在外出差,还未签署辞职报告。后公司通知我1月24日-28日在北京与其他同事进行工作交接。
  现在的情况是:由于春运期间火车票紧张,无法买到24日左右广州到北京的火车票,于是向公司(老板)提出购买飞机票到北京或者通过电话进行工作交接,但公司(老板)均不同意。告知我自己想办法到北京,如果我不完成离职交接,会让我很麻烦,后果会严重。(我公司经常与离职人员发生纠纷,这几年已与5个同事打过官司)
  问题1:我现在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如果我由于车票的原因无法到北京进行工作交接,法律上是否有利于我,希望您给出建议!谢谢!
  问题2:电子邮件发送辞职书后公司未回复我,那么此封电子邮件可否作为辞职证据?
    问题3:如果公司对我进行劳动仲裁地,那么地点是在北京还是广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and(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1-01-23 19:3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