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双方未签订合同 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疑问 1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如果超过一年我单位还没有和我签订合同等到我一年后不做了还可以让单位赔偿我每月二倍工资吗?(假设我2008年9月1日开始正式上班一直做到2010年2月28日辞职不做。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每月工资按2000元算,那么我是不是可以得到这18个月每月两倍的工资,还是只能得到12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只能得到12个月的双倍工资是不是按(2000乘以12)X2=48000元来算?是不是就意味着我可以得到48000元还是24000元? 由于未签订劳动合要有当初上班的证据例如工作卡、出勤卡、上岗证而这几个我都没有,只有上班第一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押了100元的服装押金收据这张收据上有当时的日期和单位公章请问这张收据可以作为我当初上班的法律依据吗,在法律上生效吗? 恳请各位好心人士帮帮我这个打工仔,尽量说的详细点 谢谢
我在天津工作,前不久在一家公司公司工作了2个多月从5.23-8.1日,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提出辞职,要求公司给与我两个月来的双倍工资,公司不同意,后又找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给我的回复是: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规定是在7月1日开始实行,所以我在新法实施后才工作满1月,后来又说不到一月,所以不支
劳动法中关于工作一个月之后不签劳动合同,用人方需每月需支付200%工资的这一条,假如工作后6个月公司
劳动法中关于工作一个月之后不签劳动合同,用人方需每月需支付200%工资的这一条,假如工作后6个月公司和我签了合同,还可不可以申请200%工资补偿?有没有追溯期时限?谢谢
比如工作三个月了仍没签合同,可要求两个月的双倍工资补偿还是三个月的?补偿部分是基本工资,还是当月工资的总和(包括基本工资、餐补、交通、通讯等)? 希望得到专家的详细解答,谢谢! 主要问题是:1俩月还是仨月;2基本工资还是当月薪水总和。谢谢!
我是2006年11月1日在一家公司任职,但是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公司于2009年10月13日将我非法解雇,之前公司都是每月15号发上月工资,但是从08年1月1号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在哪段时间的工作可以获得双倍工资?还有我2009年10月28号提起了仲裁,请问是否涉及诉讼时效问题?
如果现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过去3年每月两倍工资?
劳动者进入公司3年母公司从未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但缴纳了社会保险。 劳动者从5月8日以口头形式向领导提出辞职,当初领导是同意的,现因为种种原因,领导不批准,但本月的社会保险已停缴。 如果现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过去3年每月两倍工资?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是北京市一家正规保安公司的保安员,我是外地来京务工的农民工,属于被派遣劳动者,公司性质为国有企业。 我想知道关于工资支付的期限在法律上有没有作出相关具体规定,我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里面注明了--“甲方每月15日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我于5月份向原公司提出辞职,但当时并没有递交辞职信,但公司在1周内给我办理了相关的离职手续,但一直扣押我2个月的工资,行政部门的负责人给我的解释是因为没有提前告知公司要离职,所以暂时不给返还。但我认为,公司既然同意给我办理离职,就没有理由扣押这部分工资的。现在我想要回这部分工资,该怎么做呢?
法院判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一直不签,是否一直要支付双倍工资?
当事人1996年到用人单位上班至今,单位一直不签劳动合同。后来起诉到法院,2008年11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与当事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至今仍在上班,但判决一直没有执行。请问,如果起诉,法院会支持多久的双倍工资? 请列举法律依据,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二款,还是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
我于2008年6月17日应聘到广州一家公司工作,来了以后老板与我们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两年,试用期2个月,但是合同只是老板本人签字,未盖公司公章,说公司刚刚建立,还没有公章,等有了再盖,等到2009年1月1日,老板要求我们把劳动合同全部交了上去,又重新与我们签订了一份合同,并且变更了很多内容,这次合同签了
关于单位收取押金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请专家解答一下啊,谢谢~
我现在在本地一个私有的甜品店上班,进公司的时候交了300服装费,后来又扣了300押金,说是干足了半年之后离职的话就会返还,当时签了一个协议说是辞职必须提前15填写申请,现在已经干了8个月了,于11月初提出离职,写明了是11月底离职,但是现在公司说找不到人顶替我,下个月不予辞职,如果自己走的话不退押金及服装费,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