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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双方未签订合同 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双方未签订合同 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疑问 1 :(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如果超过一年我单位还没有和我签订合同等到我一年后不做了还可以让单位赔偿我每月二倍工资吗?(假设我2008年9月1日开始正式上班一直做到2010年2月28日辞职不做。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每月工资按2000元算,那么我是不是可以得到这18个月每月两倍的工资,还是只能得到12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只能得到12个月的双倍工资是不是按(2000乘以12)X2=48000元来算?是不是就意味着我可以得到48000元还是24000元?

由于未签订劳动合要有当初上班的证据例如工作卡、出勤卡、上岗证而这几个我都没有,只有上班第一个月发工资的时候押了100元的服装押金收据这张收据上有当时的日期和单位公章请问这张收据可以作为我当初上班的法律依据吗,在法律上生效吗?


恳请各位好心人士帮帮我这个打工仔,尽量说的详细点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630631……(上海-黄浦区)
提问时间:2009-06-14 01:52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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