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问题 我在天津工作,前不久在一家公司公司工作了2个多月从5.23-8.1日,公司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提出辞职,要求公司给与我两个月来的双倍工资,公司不同意,后又找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劳动监察机构给我的回复是:劳动合同法双倍工资的规定是在7月1日开始实行,所以我在新法实施后才工作满1月,后来又说不到一月,所以不支持我的要求。
提问:
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说法是否正确,是不是天津的双倍工资是从7月1日才实行?
2、如果是错的,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3、还有一点,我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半个月工资,法律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可否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要回?他们说这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范围,要我去劳动仲裁才管,是否在推诿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ulio(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08-08-21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