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1日,我到一家软件外包公司A工作,并与之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该公司的工作非常辛苦,周一至周五晚上需要加班且没有加班费,周末也要加班,不过可以调休。所以我也在找别的工作,到3月4日找到了另外一家公司B。由于A公司的风评并不是很好,我害怕A不发上月的工资给我,所以向A公司请假,并把工作进行了简单的交接,想等工资发了再离职。在请假期间,我在B公司工作,也与B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3月20号左右,我向A公司所在项目的经理口头提出离职,经理说好。此时我还在试用期,我以为这样就算离职了,也就没有正式的向公司提交离职的书面申请。到4月4号,我的工资一直没有到账,所以打电话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让我去问人事,我再打电话给公司人事,人事说你不知道旷工三天就算自动离职,要扣除剩下的工资吗?然后就挂了我电话,我再打过去也一直不接。过了两天,A公司人事打电话到B公司,说我没有跟A公司离职就到B公司工作,要追究我和B公司的法律责任,说我欺骗A公司等等。我将缘由与B公司说明之后,可能是公司确实需要人,也可能是理解我确实是由于法律上对于离职的理解不清,B公司没有解雇我,只让我处理好与A公司的合同关系。之后我打电话到A公司人事,A公司一会威胁说要追究法律责任,一会说要赔偿金,一会又说要赔礼道歉,每次都是自已说了之后就挂断电话。之后我通过朋友得到A公司人事的办公邮箱,发送了离职申请,但打电话给人事,人事却拒绝承认已经收到离职邮件,拒不处理我的离职要求。我现在已经向B公司申请离职,想处理完与A公司关系再找工作。请问我现在该如何与A公司脱离关系?!如果劳动仲裁的话,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PS:我知道自己向A公司请假到B公司工作做得不对,但是面对这样一个公司,我也只是想拿到自己辛苦工作应该得到的报酬,请大家先不要遣责我哪里不对,先帮我解决现在的问题,谢谢!!!
我2009年2月加入现在的公司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满后,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我已经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但公司领导应该还未签字。 2009年7月,在检查身体过程中,发现怀孕。 公司领导知道这一消息后,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里的律师朋友,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申述自己的权利?如果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
我在03年入职,直到05年公司才给全体员工上社保(期间的保险费我挂靠在以前的单位已经自己交了),09年1月发年终奖,现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我续签,我刚好结束哺乳期。请问:1、关于未交社保我是否能要求经济补偿?应该要求多少比较合理?2、公司根据年限给我7个月工资赔偿,拿到期钱12个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应该怎样计算
公司无原无故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在上海的外资公司的办事处(原用人单位)工作,公司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2008年8月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说把办事处撤离上海搬到杭州来,其实是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把我们倒卖给广东公司驻杭州的办事处(新用人单位)
公司无原无故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2007年12月至2008年8月在上海的外资公司的办事处(原用人单位)工作,公司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任何保险。2008年8月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说把办事处撤离上海搬到杭州来,其实是外资公司(原用人单位)把我们倒卖给广东公司驻杭州的办事处(新用人单位)
工伤鉴定8级后必须先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才能拿到【共计34个月】一次性赔偿吗?本人受伤公司在泰安岱岳区【2009.9.28申请辞职】,所给一次性赔偿是按泰安岱岳区职工平均工资吗.这个平均工资标准参照泰安岱岳区统计局还是按照哪的?
自2001至今任职深圳某家服装公司的销售员,工作地点一直在广州市某商场分店,现由于广州分店要撤场又不能在广州另安排工作,公司现口头说解散广州分店所有员工,签订的合同期是到2011年12月,而且合同签订工作地点是广州市,公司现不肯为广州员工支付赔偿金,又不在广州安排工作,请问我们应该怎样才能追讨应有的所得?谢谢! 补充:
该名员工08年10月27日入职我公司,09年11月30日公司准备单方面提出与该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她的工资架构是:900元底薪+100元通信补贴+1200绩效奖金(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为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如果这名员工工作到明年2月,公司还会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春节福利金。 请问:如果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是否合理?赔
我于2009年4月7日,进入现在的工作单位工作。公司么有在我工作之日起的一个月内与我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在2009年的9月1日,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之后,公司却迟迟没有为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金。我现在可否以公司没有为我缴纳社会保险金为由,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是不是应该向我支付经济补偿
我于2004年12月份进入现在的工作单位工作,与2008年8月4日,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签定日期为2008月8月4日-2011年8月3日,签3年。当时签定的岗位,现在单位说撤消,要求我调离其他岗位,我不去,不做可以得到赔偿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