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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怎样维权?

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我怎样维权? 自2001至今任职深圳某家服装公司的销售员,工作地点一直在广州市某商场分店,现由于广州分店要撤场又不能在广州另安排工作,公司现口头说解散广州分店所有员工,签订的合同期是到2011年12月,而且合同签订工作地点是广州市,公司现不肯为广州员工支付赔偿金,又不在广州安排工作,请问我们应该怎样才能追讨应有的所得?谢谢!
补充:
1.公司在2003年开始才为我们购买社保;
2.公司在2008年12月才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
3.2005年6月至10月为产假期间,公司没有出工资给我;
4.2005年11月至2006年6月公司在每月工资扣除保险费用但又没有交至社保局,这点 是在查社保时才发现的,后来向公司反应,要求补交,公司以各种理由推了;
根据以上几点,如果要求公司赔偿,有多大把握?还有怎样计算赔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小车(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9-10-30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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