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08年7月与一家外企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到今天接到行政部通知,内容为“因公司业务缩减,决定从2009-4-30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
请问该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我是否可以得到双倍赔偿,还有一个问题,我的月平均工资远远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是否可以得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赔偿?如果是企业月平均工资是否也能双倍呢?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谢谢了,小弟很急,所有分数全部送上 本人在江苏地区
按新劳动法规定 合同到期与未到期说起来是一回事 都需要赔偿一年一个月的工资,那么岂不是助长企业无故开除员工了嘛?那么说来劳动者的利益又去哪里保障呢?
因先前与人才服务中心签定合同为2年,昨天还在用人单位上班,但今天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因去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进行辞退.因在单位上班3年,补偿工龄工资按照,08年4月到09年4月的平均工资1521.31元,共补偿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1521.31以及工龄补偿4563.92元,但我根据劳动法以及先前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单
首先谢谢您百忙之中来阅读和回答我的问题 1 合同到期公司单方面终止合同需要赔偿我什么损失 怎么计算 依据是什么 2公司08年12月份签订了 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一项是空白的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我应得到什么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3周末和平时下班后的时间算不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 ? 公司除了支付国家规
劳动者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到期后,是否一定要和用人单位做退职手续?如用人单位不办手续,是否要继续上班?我应如何处理?
您好,我是一民办高校教师。06年来到学校工作,09年7月又与学校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前段时间原工作部门以我不服从部门工作调整为由将我的关系退回了人事处。昨天学校人事处有关人员找到我,说现在学校没有空余的岗位,想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他们说只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我想咨询下,我这样的情况按照新合同法的
我在2008年7月14日与现公司签订一年合同,2009年7月14日,合同期满,我与公司续签3年劳动合同,合同截至日期为2012年7月14日!现在公司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只是提前19天以口头形势通知,于2010年5月31日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赔偿公司给予我2个月的基本公司赔偿!说因为我在公司工作1年10个月!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增加劳动合同解除期限的问题。 因为个人原因,想在30天内办理离职手续,但是部门经理说他要将劳动解除期限增加到3个月,而且离职日期由他来拟定, 1.请问公司是否有权利增加劳动解除期限,并限制员工离职日期? 2.如果我在30天内提交的是非书面的离职申请(比如说是邮件),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提出续签合同劳动者个人可以得到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未提出续签合同,也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不续签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合同,劳动者个人可以得到补偿金?如果可以得到,是什么补偿标准。 地区:广东东莞
您好。本人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010.12.31到期。单位不续签。按劳动法是要以合同到期当年的月平均工资乘以工作年限。但我们单位工资标准没有固定,都是按提成发薪。请问应该以什么标准赔偿?谢谢!
您好我是一名听力残疾人。请问本人于2006年5月份初次来社会参加工作,这是我第一次参加工作,单位是每年签一次劳动合同的,后来一直干到现在,共干了快5年了。请问2011年8月15日劳动合同到期时,本人如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后,能领取失业金吗?我说的是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与单位不再续签合同了,能领取吗?如果不能领取,那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