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

关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纠纷! 因先前与人才服务中心签定合同为2年,昨天还在用人单位上班,但今天接到用人单位通知因去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进行辞退.因在单位上班3年,补偿工龄工资按照,08年4月到09年4月的平均工资1521.31元,共补偿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1521.31以及工龄补偿4563.92元,但我根据劳动法以及先前合同中的相关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二)年度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目前查询到只有此条规定与此相符,但用工单位首先并未提前通知,并且人并未提出调换岗位等的措施,而进行直接辞退.此情况是否属于违反合同或者劳动法规定.如果是的话,我应该如果处理?是获得经济补偿,还是其他的措施?请尽快回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wtth(江苏-淮安)
提问时间:2009-04-02 13:4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