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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关于用人单位想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问题,谢谢。

关于用人单位想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问题,谢谢。 您好,我是一民办高校教师。06年来到学校工作,09年7月又与学校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前段时间原工作部门以我不服从部门工作调整为由将我的关系退回了人事处。昨天学校人事处有关人员找到我,说现在学校没有空余的岗位,想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他们说只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我想咨询下,我这样的情况按照新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校方想和我协商解除未到期的劳动合同,他们实际应该补偿我多少经济损失,我又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h713(北京)
提问时间:2010-04-14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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