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本人在2008年7月与一家外企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到今天接到行政部通知,内容为“因公司业务缩减,决定从2009-4-30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
请问该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解除,我是否可以得到双倍赔偿,还有一个问题,我的月平均工资远远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是否可以得到企业月平均工资的赔偿?如果是企业月平均工资是否也能双倍呢?
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谢谢了,小弟很急,所有分数全部送上 本人在江苏地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550777……(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09-03-26 1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