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记得最高人民法院对人事争议有一个司法解释,大意是说:对人事争议的程序性的规定要适用劳动仲裁法的规定,对实体上的要适应有关法规的规定。但具体的司法解释名称我记不得了,请告诉一下。非常感谢!!
某事业单位职工于2002年11月到我县人事局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因当时我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还未成立(2003年3月才成立),因此,当时县人事局未给他任何书面答复。该职工于2007年9月退休。该职工于2009年2月来人事局上访,要求仲裁委给予他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请问该如何处理?现在是不是只能按信访件处理(给予信
最尊敬的律师请帮帮我。我于2008年6月5日在一家民营企业上班。2009年1月16日以口头形式提出辞退我。原因经济危机公司需要裁员。2009年2月20日本人以公司未签定劳动合用,未提前一个月通知,未按照国家《劳动法》相关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仲裁提出仲裁。2009年2月26日收到仲裁通知开庭受理此案,开庭时间2
我曾是山东省荣成市教育系统的一名正式职工,1975年就参加工作,显示在埠柳镇不夜小学任教,身份是正式教师。75年调入荣成一中,做财会工作,这次调入的调令也是以公办教师的身份调入,工作了15年。随后调入荣成市第一小学,做会计工作,期间由于我在社会上有一些工业方面的关系,91年10月,荣成市聋哑学校实习工厂需要这方
我是师范生07年公开招聘进小学任教,一年后学校换了法人代表鉴定表被改换成不合格结论,第二年合同被延长见习期一年,09年又以二年试用不合格为由没给聘用,一直要我辞职,出过解聘通知让我签字后拒不给复印件,多次要求上班没结果且停发了工资,今年9月21日给了个书面通知“鉴于你在试用期的表现,学校认为你不能胜任教师
我是事业单位职工,与单位发生人事争议,涉及养老保险和离职补偿,人事仲裁裁定超时限不受理,我若向人民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会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诉讼请求。谢谢!
人事争议。10年前,单位以调动的名义将我人事档案违规放入本系统人才交流中心。我与单位之间没有任何说法。(辞职,辞退等)。现法院已受理。我认为人事关系是存续的。我要求确认关系。我能打成吗?
我们是井研县汽车运输的职工,今年公司准备破产。在前几年(具体时间忘记了),公司要求我们不在岗的职工与公司签定解聘合同,具我所知,与公司签定了解聘合同的人有几十个(分二批签定的合同),第一批人拿了一些补偿(3000左右),第二批人拿了1万元左右,也有的人没有拿一分钱的补偿。虽然与公司签了解聘合同,但公司没
09年离婚协议中,注明共有的财产房子归他们儿子所有,今年我们村旧房改造,原房子可以换两套楼房。在选房中,其中一套房主填的是他父亲的名字。他父亲原来说自己主,到百年之后,房子再有儿子继承。但是现在他想卖掉此房。同是他是因为参与传销,急用钱而卖房子。请问如果起诉能索要回房子吧?改为他儿子的名字吗?房子一年
通城县人事局依据《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2000]236号文件向2010年招聘教师收取人事档案托管费每人每年300元,但该文件的生效日期是: 2000年08月03日,那么这之前的档案托管费也按每人每年300元收取是否合理?本次通城县招聘的教师有30位是被通城称为“四大生”的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