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仲裁委未成立,仲裁申请该如何处理?
已经时过境迁 人事局没有过错
不论仲裁或诉讼,时效均过
人事部于1997年8约8日就已经颁布《人事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由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当事人2002年11月依法提起人事争议仲裁,你县于5年后的2003年才成立仲裁委,2007年当事人已经退休,2009年上访时还没有得到是否受理的通知,更不用说解决了,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且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尽快给预解决。此事不能作为已过实效,或时过境迁处理。
综合以上律师意见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