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仲裁超过60个工作日还没结果,我该如何处理
劳动仲裁超过60个工作日还没结果,我该如何处理 各们律师:
您们好!
我在7月21日申请劳动仲裁,7月27日劳动局接受仲裁申请,9月15日开庭,到现在都按劳动法从按受申请到现在已经超过了60个工作日还没结果,我该如何处理?我的补偿要求能得到吗?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不胜感激。
具体事情如下:
2006年10月入职以来至2009年7月,公司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止我一个)。期间多次向公司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都不理睬。不仅如此,公司就加班工资也不按国家法律规定发放。仅按一倍计算约4.32元/时。这公平吗?
2009年7月15日发放6月份工资如下:
基本工资:761;全勤:20;技术工资:85;工龄工资100;
电话补助:150;生活补助400,奖金:463;加班费82;
合计:2191
其中加班费为加班19个时钟所得.
公司时钟工资计算方式:61÷(22天×8时)=4.32元/时
加班费就成了4.32×19=82元
如果均按1.5倍计算也是:4.32×19×1.5=123元呀
(这其中还包括有周六周日加班时钟11个)
2009年7月17日开早会,因提出加班费质疑,希望按国家法律发放,遭经理辞退,在要求出据辞工单时遭拒绝,并被放无薪长假。这等于变向辞退。
经劳动局信访调解,驳斥公司无理由放无薪长假,并要求公司,劳动者双方就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协商,现公司却以不给辞工,软处理拖延。
对于公司的态度,做法极为失望,要求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给予经济补偿:
1,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3款,要求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2, 依据第46条第1款,要求公司给予年度经济补偿。12个月平均月工资绝对高于1800,按1800保守估计:2009年10月至2009年7月,可要求给予3个月的年度经济补偿金:
1800×3=5400元。
3,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97条,公司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满一年后和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时也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2008年1月至2009年6月,18个月。
1800×18=22400元
4,7月份工资金要求按二倍发放,支付2009年7月双倍工资。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60163……(广东-东莞)
提问时间:2009-11-09 1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