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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咸宁市通城县人事局收取人事档案托管费
关于咸宁市通城县人事局收取人事档案托管费 通城县人事局依据《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保存人事关系、档案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字[2000]236号文件向2010年招聘教师收取人事档案托管费每人每年300元,但该文件的生效日期是: 2000年08月03日,那么这之前的档案托管费也按每人每年300元收取是否合理?本次通城县招聘的教师有30位是被通城称为“四大生”的代课教师,他们之中有的1986年就在通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教学岗位上工作了20多年,他们的档案托管费是否应由用人单位--教育局或学校交付?另外人事局向本次招聘的一百多位教师每人收取报名费300元,岗前培训费300元(所谓岗前培训就是集中开了半天会),这有依据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bxnhw……(湖北)
提问时间:2010-11-11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