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园区工作,我是六月十九号进厂的,刚开始合同上签的是六月十九号的,可是后来人事上把合同上的日期给我改成九月三十号进厂的了(试用期是从九月三十号到十月三十号),合同期是从0七年九月三十号至0八年九月三十号。问题:现在厂里要给我解除劳动关系(已提前三十天向我声明)我想知道我0七年六月十九到0七年九月三十这期间和厂里为什么关系?厂里是否应该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能否通过劳动部门向厂里索赔?
前提条件:A公司和B公司是同一个老板投资,但法人代表不同。 本人向当地劳动仲裁告原工作单位A不帮本人买失业保险导致本人失业不能享受失业保险,现在A公司说我不是A公司的人,并出示一份B公司的解聘通知书说我是B公司的人,我是被B公司解聘的,索赔应该去找B公司。如果我反过来追索B公司赔偿本人失业金,但是我举证又不能
我在长沙一家文化公司工作,在本人未范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突然对全体员工说让本人 回家工作,并取消底薪,作为非全日制约稿员工计酬,单方面的想与我解除合同。理由是以前我有迟到和请假,并在新人来公司后夸奖他人作品,阻碍他人与公司的发展,并且在公司工作的这约一年半时间里没有为公司创造经济价值。 我签署的劳动合同
我是一个打工者,搞建筑的。前几天我自己承包了一栋房子的修筑,150平方左右。在打混凝土的时候,一为劳动工人不小心从二楼掉下,导致腰椎受损。现在医院接受治疗。注《工人不是我叫的,是另外的人叫来的》。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您好!我爸在个体户里干活,不慎被钢管打到胳膊骨折(没有劳动合同),医药费应该谁来承担呢?是户主还是包工头?还是他们没有责任?麻烦律师赐教
请问是不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公司)就得给予双倍工资?如果不是,请问是在什么情况下才给予双倍工资呢?假如是做销售的,那提成是双倍的吗?谢谢
我是大同市一国有企业职工,由于工作和工作地理位置的原因,我们是三班到,到单位两天(48小时);休息四天。算下来我们至少每月要工作240个小时,但我们实际得到的依然是基本月工资,请问,企业应该给我们加班工资吗?该怎么计算?第二个问题:我在本企业已经连续工作了17年了,2008年国家劳动保障部颁发了“带薪年休假”条
合同到期,公司不给续签,我要求公司给予赔偿金,公司拒绝,还说赔偿金只是基本工资,我想问问,在赔偿方面,到底如何来衡量这个赔偿金的。
请问:我爸爸在新疆已国企煤矿公司上班,这次突然被一根支撑的柱子砸到,目前还处于昏迷状态,伤到的是头部,即使现在医治好还是怕会有后遗症,应该如何向公司索取赔偿?上有2老,下有一女大学一儿小学,妻子常年有病。 希望好心人帮帮忙,感激不尽!感谢!
我现在在公司工作职位是技术服务!可是公司现在想把我调离此职位让我去商场做销售!但是我本人又不愿意!如果公司让我离职!我与公司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我本人已经为公司工作了7个多月!我想咨询一下是否可以得到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