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索赔

关于劳动索赔 我在长沙一家文化公司工作,在本人未范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突然对全体员工说让本人 回家工作,并取消底薪,作为非全日制约稿员工计酬,单方面的想与我解除合同。理由是以前我有迟到和请假,并在新人来公司后夸奖他人作品,阻碍他人与公司的发展,并且在公司工作的这约一年半时间里没有为公司创造经济价值。
我签署的劳动合同是3年(2009年2月10日起至2011年2月10日我的试用期是从2008年的6月8日到2009年的2月)本人当时不同意,并我说明想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他便说不开除我了,以后犯错就罚款。所以我现在想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赔偿。
该公司从未帮我们买过任何社会基本保险, 也没有工作牌或者是考勤表什么的,工资也是给现金然后在账本上签字。
我想请求 :
   1.解除劳动合同.
   2.给与4个月(平均月薪)月薪补偿约9600+未能提前告知离职的补偿约2400+年终奖金约2400(因我们是按量计酬,每个月工资不定,这是按平均月薪算出的数字)=14400元.
   3.补齐按法定合同应给又从未履行过的社会基本保险12个月.
我想问现在我没办法证明工资的具体数值,但是有公司员工可以作证当天是老板要跟我解除合同的,这样官司有胜算吗?我该怎样搜集利于自己的证据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亮亮(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09-12-15 00:2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