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索赔
关于劳动索赔 我在长沙一家文化公司工作,在本人未范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突然对全体员工说让本人 回家工作,并取消底薪,作为非全日制约稿员工计酬,单方面的想与我解除合同。理由是以前我有迟到和请假,并在新人来公司后夸奖他人作品,阻碍他人与公司的发展,并且在公司工作的这约一年半时间里没有为公司创造经济价值。
我签署的劳动合同是3年(2009年2月10日起至2011年2月10日我的试用期是从2008年的6月8日到2009年的2月)本人当时不同意,并我说明想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他便说不开除我了,以后犯错就罚款。所以我现在想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其赔偿。
该公司从未帮我们买过任何社会基本保险, 也没有工作牌或者是考勤表什么的,工资也是给现金然后在账本上签字。
我想请求 :
1.解除劳动合同.
2.给与4个月(平均月薪)月薪补偿约9600+未能提前告知离职的补偿约2400+年终奖金约2400(因我们是按量计酬,每个月工资不定,这是按平均月薪算出的数字)=14400元.
3.补齐按法定合同应给又从未履行过的社会基本保险12个月.
我想问现在我没办法证明工资的具体数值,但是有公司员工可以作证当天是老板要跟我解除合同的,这样官司有胜算吗?我该怎样搜集利于自己的证据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亮亮(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09-12-15 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