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门缺人,让我去新部分就职!但还是拿的原部门工资和岗位津贴!
我原营运部职工,由于客服部缺人!就让我内部面试!通过后虽然签订了个内部岗位调整的内容书!但没有签订任何重置合同!但客服部工资和岗位津贴比营运部要高!现在在客服部也快半年了!有申请调整工资!但人事部却一直推拖!
我休4个月产假,期间公司发给我全额工资,现在生育保险津贴部分在公司账上,但公司以休假期间工资总和大于津贴为由,不发给我,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们公司的工资构成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A)+岗位津贴(B)+月度绩效奖(C)*系数+年度绩效奖(D
我们公司的工资构成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A)+岗位津贴(B)+月度绩效奖(C)*系数+年度绩效奖(D)*系数;AB两项每月固定全额发放,D项年终发放; 第一个问题:合同中约定加班费只按A(已经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发放,是否合法?因为据说每月固定发放的薪资都应算加班工资基数。
哺乳期,公司让我请假休息,然后社保还是买,但是自己还是要承担个人那部分,请问还有工资吗
我于9月1日生产,产假98天已经休过了,期间公司发了基本工资,现在我回来上了 一个月班,公司让我请假休息,请问还有工资吗
我在一家股份制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的市场部门的设计岗位工作(正式签订合同已经一年零6个月)。我所在子公司营销部门领导口头通知我岗位事务取消并给出3个条件要我选择:1.劝我辞职,公司按法律规定给予一定补偿(2个月的工资)2.转岗成销售人员(每月实际所得工资降低200)3.转岗到生产基地空缺岗位(基地无空缺岗位)。得到
本市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是否补发?3月12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首次明确:“按照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其生育或
本市女职工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是否补发?3月12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首次明确:“按照本市政策,2011年7月1日以后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已计发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由其生育或
公司本部门因无订单关闭,调到其他岗位工资确要按新员工工资算,这样公司是否有违法
门因无订单关闭,调到其他岗位工资确要按新员工工资算,这样公司是否有违法?
本人劳动合同写的工资3200,公司缴纳生育保险的基数少,报销后生育津贴每个月1900,产假期间单位未发工资,是否应由单位补足生育津贴少于工资的这部分差额给我?
您好,我是公司的劳务工,已在公司工作了7年,现公司要调整我的工作岗位,且降低工资待遇,我可以拒绝吗 如果我拒绝,公司解除合同,我的赔偿该怎么计算,工作7年,合同还有8个月到期
我在长沙一外资上班,当时公司招聘广告上招操作工,我就填了操作工。但是人事文员建议我做夹具管理,之后一经理面试,叫我先做学徒,就这样,我就跟着一老员工做了一个月,他就走了,公司夹具维修等工作就以我为主了,之后断续来了两个不到一月走了,现在又来了一个夹具管理,但经理要我教他,这个同事的工资待遇却是高我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