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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南京生育津贴少于工资的部分是否应由公司补足?
南京生育津贴少于工资的部分是否应由公司补足? 本人劳动合同写的工资3200,公司缴纳生育保险的基数少,报销后生育津贴每个月1900,产假期间单位未发工资,是否应由单位补足生育津贴少于工资的这部分差额给我?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katsuy……(江苏-南京)
提问时间:2013-08-15 15:47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姚丽君律师
2013-08-15 15:54
按照规定不足部分是应该由公司补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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