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劳务工,和劳务公司签的合同就是不定时制合同。我上班都在公司里,早上上班到次日凌晨下班,次日休息,第二天上班。一天上班时间18-24小时,但公司没给加班费,有三年半了。所在公司到现在没解决问题,我认为公司触犯劳动法。
我单位(物流公司)实行“不计时工作制”,但我上班实际情况是:7:00am上班~次日7:00am下班,
我单位(物流公司)实行“不计时工作制”,但我上班实际情况是:7:00am上班~次日7:00am下班,然后休息24小时,如此循环,请问这种工作时间与“不计时工作制”是否相符合? 我单位(物流公司)实行“不计时工作制”,但我上班实际情况是:7:00am上班~次日7:00am下班,然后休息24小时,如此循环,相当于每周工作84小时。
严重超时上班,超量工作,这官司我该怎么打?本人上班为48小时连续上班,然后休息两天,休息两天中有一天必须是有事必须工作,时间不定!工作多年来一直没改变,现在单位变本加厉克扣我加班补助,很多福利没有,心情极度沮丧,苦在不知怎么解决!请法律人士给于解读!本人无限感激!谢谢!
你好:我是民航企业的司机,企业现在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我们现在的工作是做二天休二天,第一天上班从上午8.00开始到航班结束,约1.00右左,第二天早上6.20分开始工作也要到航班结束约1.00,第三天早上6.20上班到8.00右左下班,然后休二天,每月工作时间在280-290小时右左,我们就想知道不定时工作制每月最高工作小时是多少?谢谢.
我是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与我签订的合同约定是不定时工作制,因此多年来加班没有加班费,工作时间也不固定。 最近公司想辞退我,平时也不安排工作,但以严格管理为由,当我在标准工作时间内不在公司时,就说我不在岗,违纪。请问我是否可以以合同中约定“不定时工作制”为理由,继续保持弹性工作时间,而公司不能以此为
背景:公司3月进行全员招聘,不参加的职工将协议离职或公司依法辞退。我没有参加招聘,但与公司一直协议不成。 1、我是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与我签订的合同(5年期尚未到期)约定是不定时工作制,因此多年来加班没有加班费,工作时间也不固定。因我为应聘,公司不安排工作,但以严格管理为由,当我在标准工作时间内不在
我是一个体检中心的业务员,单位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8:00晚5:00,周六早8:00至中午12:00,我们业务员一般是经常在外面跑业务,但必须在早上8:00之前打卡,晚上5:00之后打卡,否则记旷工,周六也必须上班(强制性必须到),我想请问我们周六属于加班吗? 我们找单位要加班费,可是单位说我们属于不定时工作制,不给加班费
我们是特种行业工种,挂车汽车驾驶,平时我们就超时工作而且高危工作。一天差不多有十六七个钟在工作。以前国家法定假日没有补助,最近几个月才有50元一天的法定假日补助,双休日没有休息也没补助。我想咨询一下不定时工作制我们应上多少天班,双休日我们的工资该怎么算?
我们公司是不定时工作制 但是每天要上12小时班一个月休4天我在公司2年了公司一直没补休现在公司意思是一次补休以前全部的加起来要休几个月 所以我们希望要加班工资可以吗?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 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 可以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 八、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工作时间不确定,无法实行加班加点制度,其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制度,根据劳动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