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纠纷
关于不定时工作制的纠纷 我是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与我签订的合同约定是不定时工作制,因此多年来加班没有加班费,工作时间也不固定。 最近公司想辞退我,平时也不安排工作,但以严格管理为由,当我在标准工作时间内不在公司时,就说我不在岗,违纪。请问我是否可以以合同中约定“不定时工作制”为理由,继续保持弹性工作时间,而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视同我缺勤扣我工资或者作为解雇我的理由?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覃蓓(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0-05-18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