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 我所在一家公司于今年2月份向有关部门申请并通过了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保障局回复批准了,并且决定书中有详细的岗位描述,但是我在8月份续签的合同中只字未提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工作制,现在公司强制实行综合工时制,要求员工周四周五休息,周六周日还班,不给任何加班费。
请问公司合法吗?
我在此公司前后工作了4年多,都有合同,合同条款除工资外几乎没有大的更改,考勤采用指纹扫描,每月有详细的工资单发放,如果投拆我需要掌握哪些有力证据?谢谢!
chen_ming_@126.com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eney(上海-松江区)
提问时间:2010-10-25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