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是一家销售厨具的企业,我在用工单位省外一家分公司工作,因企业转制,要将分公司转给私营代理商,分公司内派遣员工单方面转给代理商工作,请问用工单位算不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向用工单位提出经济赔偿么?我们当时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是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书。谢谢!
公司的人事部经理在给员工的那一联“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背面写上了“承诺被偿XXX同志2009年2月、3月份工资,于2009年4月份打入该同志工资卡”。那么这二个月的工资是算做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未到期劳动合同的附属约定或协议,还是算做法定的经济补偿金?谢谢 3月份未上班,2月份上了8天 情况是这样:公司几个月前电
单位故意转移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制造员工自动离职的假象,怎么反击????
我原来在一家著名企业上班,签定的劳动合同2013年到期. 8月24日,公司方面口头告诉我所在部门撤消,公司也没有其他岗位调配,并同时出具一份自动离职的协议让我签署. 因为协议上写明公司支付离职补偿金,公司方面解释说协议是符合国家政策的.我虽然有些异议(对离职的说法和经济补偿金),但没有坚持自己的观点,把协议
员工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单位无故当天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赔偿
自本人4月份进公司以来,公司未实行员工福利制度,迟迟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且在当天通知本人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并要求本人当天进行工作交接,本人工作(仓管),通知本人第二天不需要上班。 希望律师能够帮我解答下用人单位违法了劳动法的哪些条款,本人能够争取到什么样的法律保障
用人单位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的证明,又不允许该员工上班,该员工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的证明,又不允许该员工上班,用人单位采取的是拖字决,只口头说要解雇该员工,但该用人单位既不出具书面解除合同证明,也不一次结清所欠工资,更不允许该员工上班,该员工该怎么办?
我从2005年5月入职,一直工作到2010年8月31日,工作5年多了,公司是私人企业,一直没有和我们员工签定劳动合同,现在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我怎么索赔?
劳务派遣员工没有及时转移保险,解除派遣合同时,用工单位划拨的保险金该由谁保管
情况是这样的,2010年我通过昆明市一个人才市场(属于劳务派遣公司)在A企业工作,, A企业按时帮我建立保险账户并缴纳五险一金,2011年3月我辞职,后有与县级的一个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现在被派遣在一个事业单位工作(简称为B单位),B单位从我工作起也按时足额把我的工资和保险金交给现在的劳务派遣公司了,但是由于各人原因,
今年2月与用工单位签订岗位说明书,分红承诺书。说好要签订劳动合同但直到4月份才让我和一家劳动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合约,我签好后,对方一直没有返还签好的合约。今年9月4号用工单位提出,按照劳动法提前通知离职,并取消9月份分红和补贴,而我一直工作到9月25号,而用工单位未付最后一个月工资。 有如下问题: 1、单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