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06月12日到公司上班,未签订劳动合同,今年03月给我补签了劳动合同【2009年06月12日-2010年06月12日】,我签的日期是2010年03月26日。我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我是2007年12月1日进公司试用一个月,2008年1月1日转正工作到至今未签劳动合同,公司有帮买社保,如果跟公司从现在的日期签无固定期合同,签啦以后还可以得到之前一年的双倍赔偿吗?
劳动满5个月,单位一直没给签合同,昨提出辞职,单位要求出具辞职信才给劳动手册盖章。辞职信内容就一句话:今日本人向公司提出辞职。 临走时,单位以备案为由,逼迫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合同最后注明时间为昨日,由单位自行填写的内容多项没填,--即杨白劳式合同:劳动者在合同上填写试用时间和试用工资、工作职位、保险
由于公司频繁换人力资源部同事,致使一位同事的合同怎么也找不到了,这种情况下,公司能与员工重签吗? 注:此员工是08年12月1日入职的。
你好,我是2007年11月27日到该公司上班,但是公司一直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直到2009年11月,我们公司有员工起诉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和没有给我们员工够买保险,公司才补签了一份,是2009年11月,请问我可以在补签的劳动合同日期前的,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我2007年至2009年11月的双倍工资吗?谢谢,急急急 各为好,请问如果我通过劳动仲
进现在的公司已经快两年了,一直没签合同,没交保险,节假日没有3倍工资。月初公司由内资转外资成功开始跟我们商量签合同。愿意为我们交综合保险,但是之前的就算了,此外加班也不按照劳动法规定的1.5倍3倍计算等等总之我们没有任何利益,想请教一下我怎么做才能保护自己的应得利益。这份合同应该签吗。如果申请仲裁对我有
我从2006年就在这家公司工作,08年补签了合同,是07到08年底的,后来到现在一直没签,前段时间听说因为我备孕,老板准备辞我,我做足了准备,想申请双倍工资,后来又没动静了,今天老板找我谈话,说前两天有人来查,查到我没签合同,要罚款,让我先回避一段时间,我想知道,如果现在补签合同的话,具有效应吗?如果签了,他
与厂里的劳动合同09/12/31到期,一直未续签。今年5/31我已提交辞职申请,6/30到期,今天厂里要求我补签今年1月到明年年底的合同,我应该签吗,签了还能提出双倍工资赔付吗? 如果不签的话有什么影响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