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的四年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三个月试用期行将结束时,公司通知我延期试用两个月。结果延期试用期即将结束时,又以表现不佳为由,要求再延期试用一个月,我没有同意,现公司已让我办理了离职。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已经算是公司的正式员工?让我离职是否应该提前一个月,或者支付给我补偿金?
您好!我在5月20日的时候进了一家私营公司上班,老板说试用期一个月满后再和我签合同,结果到了6月21日下班的时候,他和我说我不符合他们公司的录用条件就开除我了,这样的话,公司要赔偿吗?这个月也没有帮我交社会保险金。 附:原岗位的职工因生病请假一个月,刚好她要来上班的前一天就把我开除了。 但是他也没有帮我交
我是09年5月正式在公司上班,当时口头说的是试用期三个月到7月底就满三个月了,因为是应届毕业生老板说试用期之后转正工资由原来的1200到1800元,并且在转正之后交四险,在这三个月当中并没签订合同,也没签订就业协议,请问1.若在刚满三个月时被辞退,我可以有哪些赔偿?2.若三个月满了之后,要签订哪些协议呢? 我在网上查
1.固定期限,自2009年4月9日起到2012年4月8日止,共3年。 2.试用期自2009年4月9日至2009年9月30日,为2到6个月之内。 还有就是公司在我满三个月的时候,已经交了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但现在说我是在试用期要解除劳动合同不予任何赔偿 哪位好心人帮我解答一下我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试用期期间签订劳动合同被解雇是否要赔偿(一次性签订了三年合同)
我是10.3.3进厂并同是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公司主管现在3.15通知我走人。请问向这样的问题我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吗?(试用期是三到六个月)
在试用期期间公司无正当理由要求我离职,这算违法中止劳动合同么,我能否得到2倍的经济补偿
公司在我试用期即将结束时通知我离职,没给理由(公司实际上是项目都基本完成了,没任务了才要求解除合同的,典型的卸磨杀驴)我要求给我理由,公司的勉强解释:你们办事处不需要这么多人,你的表现不太符合公司要求,还说试用期期间要求离职不需要理由的,就是不合适,这种中止合同的做法在法律上算合法还是违法,我能否得
我从今年5月中旬进的公司,当时是办了入职手续,但至今已9月底仍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期间连续2个月无休息,都在加班。至今在职,但有意向离职,有以下几个问题: 1、除了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加班费及补缴社保外,还有什么补偿的? 2、加班费、双倍工资及社保,是直接向公司要求还是向仲裁委员会直接申请仲裁?流
我是在一家卖家私的店做导购员的,我从2010年6月29号到公司面试的,当时他们说3天试工合格了就可以试用期,没有说试用期多久,他们公司的试用期工资是底薪1400加提成,正式员工为1600加提成,新员工在一个月内个人开单总金额为7万可以转为正式员工,或者在俩个月内个人开单总金额为10万也可以转为正式员工,我在7月份没做到7万,到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