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在该法颁布以前的经济补偿,适用当时发生时的法律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克扣甲的工资三个月(实际是故意克扣工资),三个月结束后没有恢复甲的工资,那么这样的劳动争议发生后,克扣工资部分是25%的补偿金,那么用人单位三个月后继续克扣甲工资行为,怎么补偿?是根据克扣工资依然25%的补偿?还是按拖欠工资补偿?还是两项为50%的补偿?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上诉用人单位的行为是不是“逾期不支付”?是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存在几项侵权行为?
本人是湖北宜昌人,由于单位面临破产,单位要实行一次性经济买断。本人工龄28年,每年补偿金只有1000元左右。但单位工龄短的职工,比如工龄只有两三年的职工。每年补偿标准跟我是一模一样。我对此觉得很不公平,但又找不到相关依据,求各位帮帮忙。
可是合同上已经申明说是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还要赔1仟块钱的经济补偿金了,但他们没有给我买保险,而且还押了押金,如果我提出走的话,就不会把押金还给我了?
我想请问一下,公司跟员工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员工做了半年多,公司提前30天通知他,要跟他解除劳动合同。 我想请问,经济补偿金的话是赔一个月,那他应该拿的工资是半年多的工资加上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还是一年的工资加上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呢? 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是不是等于他的月薪?
新单位刚工作2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任何保险金),上班途中突发急性脑梗死,造成身体右侧偏瘫,生病在家康复期间(已3个月)单位没有支付任何薪水和医疗费用。 现因身体状况不能继续工作,不知道怎么和公司谈补偿。 例如病休期间的薪水,包括如果自己离职的话经济补偿问题。 那么医疗期是怎么定的啊?脑梗死是
您好!我想咨询,学校聘用我们,从2006年4月至2010年7月,合同是自然到期,请问这种情况学校要给我们经济补偿吗?如何补偿?现在学校说按新劳动法起算,即从08年起算工作年限,即补偿我们两个半月工资,且是基本工资,而且还说本来学校可以不用补偿的,因为是合同到期解聘,可不补偿,这样的说法是否合理?谢谢
本人从2005年至2009年1月,每年和企业签一次劳动合同,期限每次均为一年。其间上三险。2008年未车间停产,被告之放假,直到2009年4月通知到企业签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们签时只让签名,没写内容和时间。 因为不知道解除劳动合同还有补偿金,直到2010年3月才听说可以要补偿金。找到市工会他们说我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是2
各位律师好! 我母亲(现61周岁,浙江湖州人)于2006入一单位做清洁工,与单位签有劳动合同.2008年受工伤,经相关部门鉴定为9级伤残,现单位以我母亲年龄大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在此工作期间,单位未为我母亲购买任何福利和社会保险,我们来自农村,所以我母亲现在未能享受任何退休待遇.并且单位现以我母亲到达退休年龄为由,只支
6月8号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于本月25号给了份续签一个月的通知被我拒绝,之后又给了我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大意时合同到期后将不再续签. 请问老师 1.我是否可以要求因公司未提前一个月告之是否续签的经济补偿 2.因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应给于员工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谢谢您
我单位有一名员工连续旷工30天,单位拟以此为由解除该员工,但规章制度中没有将此情形列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如何处理可将损失减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