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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一项是25%的经济补偿,二项是多少?

侵权一项是25%的经济补偿,二项是多少?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在该法颁布以前的经济补偿,适用当时发生时的法律规定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克扣甲的工资三个月(实际是故意克扣工资),三个月结束后没有恢复甲的工资,那么这样的劳动争议发生后,克扣工资部分是25%的补偿金,那么用人单位三个月后继续克扣甲工资行为,怎么补偿?是根据克扣工资依然25%的补偿?还是按拖欠工资补偿?还是两项为50%的补偿?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规定”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上诉用人单位的行为是不是“逾期不支付”?是拖欠工资?用人单位存在几项侵权行为?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ali(辽宁)
提问时间:2008-09-01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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