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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及经济补偿

工伤赔偿及经济补偿 各位律师好!
    我母亲(现61周岁,浙江湖州人)于2006入一单位做清洁工,与单位签有劳动合同.2008年受工伤,经相关部门鉴定为9级伤残,现单位以我母亲年龄大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在此工作期间,单位未为我母亲购买任何福利和社会保险,我们来自农村,所以我母亲现在未能享受任何退休待遇.并且单位现以我母亲到达退休年龄为由,只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拒绝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请问:
1、我母亲有无权利享受伤残就业补助金?(我在《工伤保险条例》看到:已经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按照每周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否意味着我母亲未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即使61周岁解除劳动合同仍然能得到伤残就业补助金?
2、我母亲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
3、是否还有其他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吴鸣(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10-05-28 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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