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不给上保险提出辞职,单位应给经济补偿吗
我是事业单位的外聘合同制人员。在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中第八条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但在双方约定增加内容中写的,外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中包括各种保险,由甲方代扣代缴。这条有法律效力吗,与国家法定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矛盾吗,保险中单位和个人部分都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我想追回单位应缴部分的钱能走什么途径。谢谢各位律师。
A公司委托B公司托管劳动关系,我与2008/10为A公司工作,工资由B发放(有银行卡记录和与A工作联系的电子邮件),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我工作地点长期在苏州,期间2008/10到2009/02工资是B发放的,2009/03和04月的工资A说转到其它单位发放,所以没有在B领。但是5月工资是B发放的(B说他发的不是5月工资是解约
2008.11.17入职2010.6.2离职 2010.3月交社保 一直未签合同。我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经济赔偿金。因为我是口头提前15天提出辞职。可以要经济赔偿金吗?辞职理由没有说。在申请书上写的是未签合同。可以吗? 还有就是因为财务没有时间跟我去客户那对账所以我走时有2.9W差异没有对账。当时我催过经理多次
你好。我想咨询劳务合同和社保纠纷事宜。面试时公司说好按3000底薪给我们算工资,另购买社保等。但签劳动合同时,公司说刚起步,让我们理解公司的难处,所以在劳动合同上只写上了1500元工资。劳动合同至今没有给我们。试用期后第一个月发工资,我们的社保钱居然全是在3000工资里面扣除!请给予帮助!我们该怎么处理?谢谢!
我们现在已经在劳动局那里投诉了我们公司!问题是关于关于未签定劳动合同和未购买社保的赔偿;我们有20来人!但是那里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要60个工作日才有答复;最快也要10多个工作日!我们这些农民工都是来自五湖四海!我们耗不起那么长的时间!请问:我们要怎样做才能把这问题尽快解决!或者象我们这样的案例一般需要多
我在2009年6月进入一家公司,让我交纳8000元培训费,签订了3年的合同。但在公司不能出示有效的培训证据,在2011年年底辞职,合同未到期,(期间签订了两份合同)是否能拿回8千元的培训费.公司为我们在工作期间缴纳了全部的五险一金是否能在员工的培训费中一次性扣除公司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全年费用的百分之三十
甲方:房主。乙方:A,共有人B。第三方:房屋中介 开始:在中介处买了一套2手房,A作为乙方交了一半房款为首付,注明剩余房款为A的共有人B用公积金贷款归还。当时房产证并没有下来,一年后A得知,房产证被过户在了B的名下,A完全不知情。后核实,是B带着甲方去房产局重新签订了购买合同,谎称A已经同意过户B名下,中介作为
我在原单位工作了9年,一直没签合同,没交社保,现在我一离开原单位1年,可以要求补交社保吗?
我于2002年到北京一家私营企业上班2011年辞职,这段时间没有签过劳动合同,也没缴纳社保,现在我想问我还能要求单位帮我补交这段时间的社保吗?
过户时上交的买卖合同买方的名字中介把打错了,产证上的名字是对的,请问以后房子会产生纠纷吗?
过户时上交的买卖合同买方的名字中介打错了(名字后两个字打反了),合同上买方手签的名字是对的。 附注: 办理其他环节时合同名字是正确的,产证出来的名字也是对的,请问以后房子会产生纠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