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房子如何转让给儿子?苏州马恩杰律师解析
有人法律咨询,父亲二婚,其婚前房产现在想转给儿子,需要继母同意吗?
马恩杰律师作为苏州婚姻家事律师,代理很多起类似案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以及苏州法院裁判实践,完整解答如下:
一、法律规定,婚前财产,不会因为再婚结婚多年,自动变成再婚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房产属于父亲婚前个人财产,原则上不需要继母同意,父亲可以单独赠与、过户给儿子。
二.关键看房产是否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房产始终登记在父亲个人名下且未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属个人财产,父亲可单独处置。
三、若婚后房产加名或共同还贷,则需继母签字同意,马恩杰律师建议先确认房产登记状况,办理过户手续。
苏州马恩杰律师执业十五年,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公司股权、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婚姻离婚等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 1063 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第 240 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
第 31 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