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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马恩杰律师解析:刑事和解如何做?
发布日期:2026-09-10    作者:马恩杰律师
有人问,钱被盗了,对方家属找和解,该如何处理?
马恩杰律师作为苏州刑事辩护律师,处理很多起类似案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以及苏州法院裁判实践,完整解答如下:
 
1.  犯罪的家属主动要求谅解要求和解,要保持冷静理性对待。
2.  首先被害人没有权利撤案。犯罪的家属仅能代为出钱赔偿、代为沟通谈判,协商和解,但家属不能代替犯罪嫌疑人做认罪;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和解,不予处理,谅解有时仅起到量刑从宽效果。
3.  谅解书必须被害人本人自愿签署,不能家属代签谅解,协议内容包括,赔偿金额、款项支付时间、钱款全部付清后被害人才出具谅解。
4.  符合刑诉 288 条条件:可在公 检 法主持下签正式《和解协议书》和解可以促使对方得到从轻处罚,在无法定从重的情况下,案情轻微不予起诉或者缓刑。
5.  如果案件涉案数额巨大,量刑 3 年以上的案件,无法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只能签署《谅解书》作为酌定从轻情节。
6.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7.  本案盗窃,可以先了解对方的和解方案是否合理合法。核算被盗金额及实际损失,提出合理赔偿金额,可以签订书面和解协议,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时间。
8.  马恩杰律师建议:如果对方的和解方案不合理,建议向警方报告,如果对方提出的和解方案符合法律规定,能弥补你的损失,可以考虑接受,可以给其出具谅解书。同时,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苏州马恩杰律师执业十五年,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公司股权、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婚姻离婚等纠纷。
 
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总原则)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刑事诉讼法》
第 288 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 290 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三)被害人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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