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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起诉小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苏州马恩杰律师解析
发布日期:2026-09-24    作者:马恩杰律师
马恩杰律师作为苏州婚姻家事律师,代理很多起类似案件,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以及苏州法院裁判实践,完整解答如下:
1.单纯婚外感情,原配不能起诉要求第三者破坏婚姻或起诉赔精神损失;
2. 一般情况下,只有配偶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给第三者,也就是只能针对给第三者的转账进行起诉,要求撤销赠予合同。
3. 马恩杰根据司法实践,认为起诉法院,需要准备的证据,包括原配能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比如结婚证;提供小三与配偶存在不正当关系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明该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或造成经济损失等;
苏州马恩杰律师执业十五年,擅长处理:刑事辩护、公司股权、劳动工伤、交通事故、婚姻离婚等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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