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点建议
如何有效解决跨行政区域执法需要与行政执法证执法区域限制问题,在不违反管辖原则前提下,提几点建议:一是出台办法予以明确。目前各地对这一问题大多没有规定,建议湖南省参照上海市、浙江省的相应做法,针对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当中的特殊规定,可以适用于跨行政区域执法,但应严格限定条件,如适用于指定管辖、“双随机一公开”、“交叉执法”等特殊情形。二是扩大行政执法证执法区域。建议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各地级市一级人民政府统一颁发覆盖全省或全市范围的行政执法证,同时严格限定跨区域执法适用条件和范围。三是组建特别执法队。由于跨行政区域执法目前尚未普遍化、常态化,鉴此,可根据工作需要考虑组建执行此项工作的特别执法队,成员由各层级行政执法机关业务骨干挑选组成,限定数额,定期轮换,便于特殊情形下执行跨区域执行检查。《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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