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要点: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
发布日期:2019-01-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马克思主义的人权理论是在批判和借鉴资产阶级人权思想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恩格斯在1880年的《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一文中指出,最初把人权作为理论概括的启蒙思想家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马克思也高度赞扬说,在“人权理论”指导下所取得的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宣告了欧洲新社会的政治制度。……不仅反映了它们发生的地区即英法两国的要求,而且在更大的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整个世界的要求。” 与此同时,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也无情揭露和深刻批判了资产阶级人权理论的局限性和阶级本质,指出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 在资本主义社会,“人权本身就是特权”。 因而认为,资产阶级人权理论所反映的只不过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雇佣劳动制度的要求,它所阐述的各种权利,只有资产阶级本身才能充分享受,广大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只能处于依附的、受制于资本的地位,根本不可能享有与资产阶级平等一系列根本不同于资产阶级人权观的基本观点,诸如强调了人权与经济、文化条件和历史传统的内在联系,等等。随着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不断巩固和发展,马克思主义人权的理论和实践也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