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要点:法治原则在各国宪法中的体现
发布日期:2019-01-28 文章来源: 互联网
既然法治是一种治国的理论、原则和方法,那么作为国家的根本法的宪法无疑应将其确认为基本原则,并在宪法的具体内容中予以充分体现。纵观各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规定,在体现法治原则时一般都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其他任何法律、法令不得与之相抵触,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之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权利和自由;第四,各国家机关的职权由宪法和法律授予,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第五,司法独立。如作为1791年法国宪法序言的《人权宣言》明确规定:“凡未经法律禁止的行为即不得受到妨碍,而且任何人都不得被迫从事法律所未规定的行为。”“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除非在法律所规定的情况下并按照法律所指示的手续,不得控告、逮捕或拘留任何人。”美国宪法规定,联邦宪法、法律是全国的最高法律,各州宪法和法律不得与之相抵触;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日本宪法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规,与宪法相违背的法律、命令、诏敕以及有关国务的其他行为的全部或一部,一律无效,“任何人非依法律所定手续不得剥夺其生命或自由,或科以其他刑罚”等等。
从资本主义各国宪法对法治原则的体现方式来说,主要有以下二种形式:一是在宪法序言或者宪法条文中明确宣布为法治国家,如《葡萄牙共和国宪法》序言规定:“制宪会议庄严宣布:葡萄牙人民决心保卫国家独立,捍卫公民基本权利,确立民主制度的根本原则,确保法治在民主国家中的最高地位。”《土耳其共和国宪法》第2条规定:“土耳其共和国是一个民主的、非宗教的、社会的法治国家。”《摩纳哥公国宪法》第2条宣称:“公国是一个法制国家,尊重自由和基本权利。”二是虽不直接运用法治一词,但其他文字或有关内容却清楚地表明该宪法以法治为基本原则,如1958年法国宪法第1条规定:“共和国的口号是‘自由、平等、博爱”,“共和国的原则是:民有、民治和民享的政府。”前述法国《人权宣言》、美国宪法和日本宪法等也是如此。尽管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的法治原则,对于确立和维护资产阶级民主制,以及英国资产阶级国家政权起了很大作用,但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的立国基础是资本的特权,因此立法中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不可能真正实现。
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使法治原则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如果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是体现资本特权的法治,那么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则是以消灭特权为目的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的人民代表机关。这样,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宪法和法律不仅具有广泛深厚的民主基础,所有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而且以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坚强的后盾,从而使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有了真正实现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