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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8-01-31 作者:
苏伟丽律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刑法第395条一款)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
30万元
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差额在
150万元
以上的,属于“差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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