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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8-01-31 作者:
苏伟丽律师
、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
5000元
以上的;
2.毁坏公私财物
3次
以上的;
3.纠集
3人
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导致直接经济损失
5万元
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毁坏公私财物
10次
以上的;
2.纠集
30人
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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