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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聚众哄抢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8-01-31    作者:苏伟丽律师
聚众哄抢罪(刑法第268条)
(一)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参与人数多、被抢物资重要、社会影响大、哄抢一般文物、哄抢次数多等,属于“其他严重情节”。
(二)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在4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哄抢重要军用物资的;
2.哄抢珍贵出土文物的;
3.哄抢抢险、救灾、救济、优抚等特定物资的;
4.煽动大规模、大范围哄抢活动,后果严重的;
5.造成公私财产巨大损失,导致公司、企业停业、停产等结果的;
6.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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