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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破坏生产经营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8-01-31 作者:
苏伟丽律师
破坏生产经营罪
(刑法第276条)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
5000元
以上的;
2.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的;
3.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4.其他破坏生产经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造成公私财物损失
5万元
以上的;
2.破坏生产经营
10次
以上的;
3.纠集
30人
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的;
4.其他破坏生产经营情节严重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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