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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8-01-31    作者:苏伟丽律师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
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
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6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9项(件)以上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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