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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河南省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量刑最新标准
发布日期:2018-01-31    作者:苏伟丽律师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法第398条)   
(一)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9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12项(件)以上的;
4.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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