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为台山被控赌博罪案的何某争取了马上释放!
成功为被控赌博罪案的何某争取了马上释放!
刑事判决书(2017)粤0781刑初189号
案件简介: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何某堂作为梅X强(另案处理)的下线,通过周X强、何X能(均另案处理)等人接受他人“六合彩”投注,投注额共计200000元,其中抽头渔利7580元。于2016年8月16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以台检公诉刑诉(2017)181号起诉书,指控何某堂构成赌博罪。
办案过程:被告人何某堂的家属委托了刘存权作为辩护律师,刘存权律师出庭为被告人何某堂辩护,提出:被告人何某堂在本案中是从犯,只是受雇于庄家,与庄家的非法营利是没有关系的、主观恶性很小、时间不长、数额不大、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较小、且系偶犯、悔罪态度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积极预交罚金等具体情况,建议判处七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判决结果:台山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5日以(2017)粤0781刑初189号刑事判决书采纳了刘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可刘存权律师的辩护意见,但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堂有前科,不符合缓刑条件,应酌情从重处罚,由于之前关押在看守所已近七个月,因此判决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10000元,当月被告人刑满释放。该案通过刘律师的有力辩护,使量刑达到最低,成功取得了判决后就马上刑满释放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