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律师为X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辩护,成功地让其无罪释放
孔律师为X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辩护,成功地让其无罪释放
2012年8月13日,涉嫌故意伤害案的X某某被佛山市NH区公安分局批准刑事拘留,羁押在佛山市NH区看守所。
2012年8月17日,犯罪嫌疑人X某某的家属L某某委托孔律师为X某某的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2012年8月17日至2012年10月8日,孔律师接受X某某的委托和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数次和本案经办机关(佛山市NH区公安分局和DZ派出所)联系,了解案情,同时和X某某的家属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此外,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解答和帮助,深入了解案情。最后,孔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供律师意见书,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书面),且向办案部门提供相应的律师意见书。
2012年10月9日,佛山市NH区公安分局DZ派出所通知孔律师,办案机关同意孔律师的意见,作出对X某无罪释放的决定(即公安机关作出不起诉的意见)!
当天下午,X某某家属顺利地到佛山市NH区看守所接送无罪释放的X某某。
至此,孔律师为X某某无罪辩护的法律工作取得完满成功。
(孔律师经过多方面研究,本案X某某构成故意伤害案的证据充足,但是综合考虑本案犯罪情节和被害人过错情况等更方面因素,本案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办案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孔律师经过全面努力及做了大量工作,为当事人取得最大利益,让公安机关作出不起诉的意见,同时让犯罪嫌疑人X某某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