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成功]叶某山因参与“六合彩”赌博,被控赌博罪,最后被判缓刑
案号:高明区法院(2012)佛明法刑初字第370号
委托人:叶某山,被控赌博罪
辩护律师:何佛元律师
案情简介:颜某某,李某某从2011年10起在一士多店内共收受71期“六合彩”赌博投注金额约5万元,开奖前向上家叶某山报告投注情况,再于开奖后对数并将现金交给叶某山。
辩护意见:被告人叶某山认罪态度好,系初犯,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判决结果:被告人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