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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律师为L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辩护,(三十日不到)成功让其无罪释放
发布日期:2013-01-01    作者:孔令威律师
孔律师为L某某涉嫌寻衅滋事案辩护,(三十日不到)成功地让其无罪释放 

   2012年11月28日,涉嫌寻衅滋事罪案的L某某被东莞市公安局DLS镇公安分局批准刑事拘留,羁押东莞市第E看守所。 
   2012年124日,犯罪嫌疑人L某的家属L某某委托孔律师为L某某的辩护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2012年125日至2012年1229日,孔律师接受L某的委托和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数次和本案经办机关(东莞市公安局DLS镇公安分局)联系,了解案情,同时和L某某的家属协助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此外,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解答和帮助,深入了解案情。最后,孔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供律师意见书,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书面),且向办案部门提供相应的律师意见书。
   2012年1230日,东莞市公安局DLS镇公安分局通知孔律师,办案机关同意孔律师的意见,作出对L某某无罪释放的决定(即公安机关作出不起诉的意见)!
   2012年1231下午L某某家属顺利地到东莞市第E看守所接送无罪释放的L。从而L某某开开心心地和家属度过了2013年新年,L某某及其家属对孔律师深表感谢!
   至此,孔律师为L某某无罪辩护的法律工作取得圆满成功。 
   经验总结:孔律师经过多方面研究以及做了大量工作,本案L某某构成寻衅滋事案的证据不充足,且综合考虑本案犯罪情节和被害人有重大过错情况、以及被害人愿意书面谅解、犯罪嫌疑人已经端正态度地认罪悔罪等等各方面因素,本案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且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以不认为是犯罪,办案机关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孔律师经过全面努力及做了大量工作,为当事人取得最大利益,让公安机关作出不起诉的意见,同时三十天不到让犯罪嫌疑人L某某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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