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宪法惯例的作用
发布日期:2015-12-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最典型的是英国,惯例几乎涵盖了主要政治行为的全部。英国的宪法惯例,一方面不为法院所承认;另一方面,也不为法院所否认,而是政府和官员、国会在朝、在野党共同遵守的坚持不渝的信条,其重要性甚至超出了成文的宪法性法律。它是英国宪法的主要构架和英国内阁制的基本原则。宪法惯例对于成文宪法性法律而言,起着支配性的作用。
英国实行的是典型的议会君主立宪制政体,而英国现存的内阁制惯例、议会制惯例奠定了议会君主立宪制的政体的基础。内阁在英国政治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它是国家权力的中心和枢纽。英国著名宪法学家克罗斯曼说过:“内阁是英国政治的全部秘密所在。”但是,英国国家权力中的转移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即从国王转移到议会,然后从议会转移到内阁,最后才形成了控的内阁制。在这个长达两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并没有在正式的法律文件上得以明确反映,反倒是由一系列偶然性事件促成的宪法惯例发挥了十分重大的作用。如1714年汉诺威王朝乔治一世是在日尔曼长大的,听不懂英语,也就逐渐不参加内阁会议,改由一名大臣主持会议,从此便产生了首相的职务,并形成了英王不参加内阁会议的惯例。英王不参加会议不仅表明英王脱离了对重大国事的讨论,而且也表明英王不再干涉政务。国王能与之效的已经不是某些部门的首脑,而是在下议院中多数党的领袖集团,而对这个领袖集团起作用的则是集体责任制原则。这样,一方面使得国家政治生活进一步民主化了;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政党政治的发展,加强了政党集团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
在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惯例的存在和发挥作用也是十分必要的。以美国为例,美国是典型的成文宪法国家,宪法惯例是围绕着成文宪法而起帮助作用的。美国著名政治学家梅里亚明指出:“宪法已经有了,接着就主生了使它们逐渐适应于不断改变着的形势的问题。但是,解释的逻辑并不是宪法起源的逻辑。宪法在革命精神中诞生,却在逻辑惯例的裁决影响下实施;宪法的观点是预言性的,却按照惯例来应用”。在美国,关于政党政治的惯例,违宪审查的惯例、总统选举的惯例等,已经成为美国总统制宪政体制的主要内容,对美国宪法的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宪法惯例主要有充实和完善宪法的作用,表现为:(1)宪法惯例使某一宪法条文无效,从而使其不再发生作用。如国家元首对议会通过的法律有行使否决的权利,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由于宪法惯例的影响,这一宪法规定成为了不可能。(2)宪法惯例补充宪法。(3)在不变动宪法原文的情况下,修正原有的宪法规范的内容。(4)创设宪法制度。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负责解释宪法和违宪审查制度的创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