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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宪法的司法适用的特点
发布日期:2015-12-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宪法的司法适用的特点任何一种法律规范都必须予以适用。但是,不同的法律规范因调整对象和功能等方面的差异,有着不同的适用方式和特点。而宪法规范是国家根本,与其他法律规范在作用对象及其功能上党全不同的。

1. 宪法规范主要以制定法律规范的活动为调整对象,要求制定法律规范的过程和法律规范的内容必须合宪;而其他法律规范主要以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为为调整对象,要求行为人的行为必须合法。

2. 宪法规范在表述上相对较为原则、抽象;而其他法律规范因直接调整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所以较为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更易于判断是否合法的界限。

3. 宪法规范充当着确定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界限的总规范或者基本规范的作用,在宪法规范形成过程中,国家机关与公民双方均处理积极的、勇动的地位;而其他法律规范则是宪法规范的具体化,在这一具体化过程中,国家机关相对于公民来说,则处于主动、积极的地位(在行政法体系中表现行尤为明显)

因宪法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上述基本差异,决定了它们在司法适用上的区别。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适用法律的活动。在我国,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是适用法律规范的主体。国家权力机关有权依据法律作出决定、发布命令、形成决议、进行选举或任命、对由其产生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进行监督、对下级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等。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在法定的行政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活动。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对刑事案件、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进行审理,作出裁决。这些都是法的适用过程。宪法的司法适用区别于普通法律的司法适用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宪法同时具有政治特征和法律特征,而且往往政治特征更为显著。因此,宪法内容中那些纳领性、宣言性以及有关原则性的规定,在司法适用上往往不是由那一个国家机关来行使的,或者说是任何一个国家机关也独立承担不了的。它的实施或者遵守主要靠社会的政治力量,靠执政党来带领和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实现。

第二,宪法的司法适用是与宪法的监督实施、违宪审查等宪法制度紧紧结合在一起的,宪法的监督实施、违宪审查是宪法的司法适用的前提,司法适用是监督实施和违宪审查的具体化。

第三、宪法的司法适用是宪法救济。当人们认为其宪法权利受到侵犯时,首先令寻求法律上的救济;如果认为该法律规范违反宪法、精神、或者得不到相应的法律救济时,就需要有宪法救济;在宪法规范未被法律具体化,当人们认为其宪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宪法救济就是真正的“人权保障书”,通过宪法诉讼提起宪法司法适用,是宪法保障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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