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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某某诉河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答辩状要点
发布日期:2015-10-21    作者:张书正律师
答辩状要点
被答辩人申请所述不实,应该驳回其申请请求。
第一,双方签订有劳动合同。
第二,答辩人从来没有要求被答辩人加班,被答辩人也从来没有加过班。
第三,答辩人从未与袁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袁工作中一贯形象不佳,与客户发生纠纷。客户到答辩人公司反映,答辩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答辩人之后就于8月初便无故不来上班,答辩人并未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答辩人的支付的工资构成结构中,包含有年休假。
第五,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行政职责,该项请求不属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第六,答辩人从未与袁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不能够为其出具相关手续。
第七,该项请求不属劳动仲裁受理范围。
第八,8月被答辩人就没有上班,因此,不能够为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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