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某与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社保纠纷
宋某某与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社保纠纷
【案情简介】
宋某某于2002年5月份应聘到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销售经理。在职期间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拒绝为宋某某建立社保账户,拒绝为宋某某交纳社会保险费。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在经营期间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行为,拒绝为部分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之后,宋某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的规定,于2015年6月30日向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投诉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存在劳动用工违法行为。
【投诉结果】
经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调查,符合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的案件受理范围。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大队于2015年7月7日向宋某某送达了《郑州市社会保险稽查受理通知书——郑社稽受字【2015】第003号》。
【朱军律师解读】
劳动者在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学会依法维权。去社保稽查大队进行投诉,案件受理时间比较快,并且社保稽查大队属行政单位,能给用人单位一定的震慑作用,为劳动者撑起了维权“保护伞“。
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规范用工,防止与劳动者出现劳动纠纷,产生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