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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发布日期:2015-04-13    作者:110网律师
李某与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简介】
2003至今一直在河南牧(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工作,职务为销售经理。李某在职期间,河南牧(集团)饲料有限公司经常要求申请人加班,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为25天,但不支付加班工资,也没有安排李某休年休假且拖欠部分工资。李某河南牧(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处工作满十年,河南牧(集团)饲料有限公司拒不与李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河南牧(集团)饲料有限公司至2012年才为李某开户缴纳社会保险,但缴纳的工资基数远低于李某的实际工资后李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处理其与河南牧(集团)饲料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
【仲裁委裁决】
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李某与河南(集团)饲料有限公司达成调解,河南(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李某数万元。
朱军律师解读】
    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规范用工,防止与劳动者出现劳动纠纷,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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