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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某与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仲裁和解
发布日期:2015-04-13    作者:110网律师
范某与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仲裁和解
案情简介】
范某为河南牧(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员工职务为销售经理2003至今一直在河南牧(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工作。范某在河南牧(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处工作十年有余,河南牧(集团)饲料有限公司拒不与范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范某休年休假且拖欠部分工资河南牧(集团)饲料有限公司经常要求范某加班,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为25天,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另,河南牧(集团)饲料有限公司至2012年才为范某开户缴纳社会保险,但缴纳的工资基数远低于范某的实际工资后范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处理其与河南牧(集团)饲料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
【仲裁委裁决】
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范某与河南(集团)饲料有限公司达成调解,河南(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范某数万元。
朱军律师解读】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应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规范用工,防止与劳动者出现劳动纠纷,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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