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与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仲裁和解
范某与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仲裁和解
【案情简介】
范某为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员工,职务为销售经理,从2003年至今一直在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工作。范某在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处工作十年有余,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拒不与范某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有安排范某休年休假,且拖欠部分工资。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经常要求范某加班,平均每月工作时间为25天,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另,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直至2012年才为范某开户缴纳社会保险,但缴纳的工资基数远低于范某的实际工资。后范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处理其与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纠纷。
【仲裁委裁决】
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范某与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达成调解,河南牧某(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范某数万元。
【朱军律师解读】
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规范用工,应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应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规范用工,防止与劳动者出现劳动纠纷,产生不必要的麻烦。